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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必修课之十】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1953-1956
时间:2021-11-02 03:15:00 来源: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历了三年的建设和发展,国内主要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基本平稳。在农村,土地革命完成,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在城市,市场和物价稳定,工商业回复并发展;在朝鲜战场上,志愿军的英勇作战,奠定了新中国崭新的国际地位。随着政权稳定,发展与建设问题成为新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发展,即以何种体制,辅之以怎样的制度开展新中国的建设,是在当时必须首先确立的方向。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立项和最终目标,同时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历史教训,必然以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国家建设的根本方针。那么,如何将当时资本主义为主的经济基础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上呢?在1953年的政治局会议上,毛主席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改造的核心问题则是所有制的问题。资本主义世界和旧中国种种不平等与剥削状况,其根本原因在于完全的私有制上。所以,实现解放的新中国必须要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体制。也只有公有制才能够汇聚有限的民族资本,在薄弱的发展基础和艰难的国际环境中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
对于农业,土地革命虽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消除了旧社会的苛捐杂税,但是生产力落后、土地私人所有、小农生产的基本状况没有改善。为此,土地革命伊始,农村就首先成立了生产互助组织,继而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并在1955年掀起农民加入合作社的高潮,到1956年底已有96%的全国农户加入了合作社,从而通过农业合作化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手工业,在当时依然保持原有的经营模式,生产资料不充裕、技术水平较低、规模较小、行业分布零散。为此,政府同样采取了一条由低级到高级的合作化发展之路对其加以改造,以供销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完成了对手工业地公有制整合。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这一本来最难稳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但是在“和平赎买”“公私合营”的政策下,民族资本被有效地吸纳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一部分,民族企业家也由过去的剥削者成为了新中国的建设者。
至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全确立。这不仅为新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确立了正确的道路,更为其他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同时,这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的方式在参考苏联历史经验的同时,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列宁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发展底子较差,国内外形势都比较严峻,如何尽快确立发展方向,集中有限资源开展现代化建设,是摆在当时的一道难题。通过“三大改造”,中国共产党打牢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