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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学人文讲堂第105期】江溯:医疗刑法热点问题

   2022年11月28日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江溯老师应邀做题为“医疗刑法热点问题”的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由医学人文学院王岳教授主持。讲座通过腾讯会议进行线上开展,共有100余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医疗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江老师在开篇介绍中强调,医疗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性尊严、患者自我决定权和刑法谦抑原则。首先,人性尊严和患者自我决定权原则告诉我们,患者绝不是医疗活动的一个简单客体,而始终是一个主体。另外,刑法中的谦抑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也正是这个原则使医疗刑法离我们的生活有一定的距离。刑法的谦抑原则,是指刑法的运用需要保持一种谦虚、低调,他是法律工具中一种最后的手段。也就是说,对于医疗活动,我们刑事司法实践的态度是尽量不采用刑法规范的方法来对医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如果我们通过案件检索去考察涉及到医疗活动的那些犯罪的罪名,有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以及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等。这样的一些最为典型的或是核心的医疗刑事犯罪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案件的数量极其稀少。这并不是因为在实践中没有太多的跟医疗相关的刑事案件,而是因为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对待医疗活动和医生的时候,他们保持了最大的这种克制,尽量不懂用刑法予以惩戒。所以可以说是,在我们医疗刑法的实践里边贯彻了谦抑原则。

    

  

    

   医疗刑法罪名的分类及其构成要件分析

   江老师在讲座中给我们就医疗刑法的一些主要罪名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他把这些罪名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江老师提醒到,在医疗的刑法里,相关的医疗犯罪可能会跟刑法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像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一些犯罪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关联。第二类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在这里主要是涉及到药品犯罪和破坏药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比如说我们刑法上所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这样的犯罪在我们刑法里面是规定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里面。第三类是,危害公共卫生类的犯罪。比如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这些犯罪是规定在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里面的。

 

   在后续的讲座中,江老师围绕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这两个最为常见的医疗领域罪名,结合具体法条和典型司法案件,对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拆解和分析,从学理和司法实践层面对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进行讲解。在讲解过程中,融入开篇中提到的刑法谦抑原则,让听众们更加理解医疗刑法的原理和目的。

    

  

    

   医疗刑法中的交叉之学

   在讲座的后半部分,江老师围绕患者的知情同意、安乐死/尊严死、器官移植、基因编辑和克隆、非法节育手术以及代孕合法化争论等论题展开学理分析,帮助听众理解医疗刑法中的人性尊严和患者自我决定权原则。江老师提醒到,这些议题都是交叉学科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迫切去思考的,同时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展开不同学科的对话。这些新的领域需要我们能够更为融合地去思考并且更为体系性地去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从而保持技术的创新、人权保障和人性尊严之间的平衡。

    

  

    

   最后,江老师总结到,通过医疗刑法的研习,我们能从中体会到关于生命的领悟,在医生等专家权力前对个人权利的理解,以及体会政府管控和个体自由之间的哲学思辨。

   (供稿:吴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