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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学术研讨会

  

  2023年11月14日上午,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学术研讨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陈佳林、处长温会兵,国家卫健委法规司立法处处长韦潇,以及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小汤山医院等单位的13位专家学者莅临会议。会议由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王岳副院长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于2023年10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次会议围绕《修订草案》进行深入研讨,旨在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国家献言献策,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早日颁布实施。

  首先,王岳副院长致辞欢迎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韦潇处长介绍《修订草案》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随后,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围绕《修订草案》10章115条进行了研讨。

  

  

  

  第一单元,围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展开发言与讨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陈育德教授指出,本次《修订草案》聚焦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总结了防控新冠疫情的成功经验,内容丰富,亮点颇多。提出要加强《修订草案》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提高对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视,借鉴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禽流感疫情防控的工作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法治与治理研究室宋大平主任以健康权为视角切入,建议增加保障公众“健康权”的立法表述。并提出应当精简传染病防治原则、细化特殊人群保障规则、强化医务人员保障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沈宁副院长从临床医生与医院管理的视角,提出了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动和调配困难、危重症病人的预检分检不及时、传染病信息上报效率低等等。对信息系统的优化、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等核心关切,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解志勇院长着重从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两方面进行了发言。建议要细化比例原则在疫情防控措施中的应用。提出科学不确定性原理是预警原则的核心依据,认为应当区分预警机制和与常规疫情监测机制,独立设置专业性预警机构,优化预警分级方式,针对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预警。自由讨论环节,陈佳林主任、李六亿处长、杨维中执行院长与陈育德教授就《修订草案》中病种的定义与分类、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建设和弱势群体的保障展开与谈。

  

  

  

  第二单元,围绕“第三章 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第四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展开发言与讨论。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彭宜红教授指出,应当明确原因不明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定义和区别,畅通新发、突发传染病的报告渠道。并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个人信息的删除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教授指出,要从实践操作的可行性出发,考虑网络直报系统可能存在的瞒报、漏报问题,充分考量第四十六条时间限制规定的合理性。建议在第四十八条增加“向患者说明理由”以及“如果患者不配合,应当联系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等程序规定,保障制度的实施。建议设立病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防治需求和专家论证情况适时调整病种范围。建议增加个人信息删除机制,不允许永久保留防疫期间搜集的个人信息。自由讨论环节,李六亿处长、杨维中执行院长、陈育德教授、石佳友教授、王青斌教授就信息网络直报的时限、报告人的保护、泄露报告信息的惩处措施以及传染病的溯源机制展开与谈。

  

  

  

  第三单元,围绕“第五章 疫情控制”、“第六章医疗救治”开展讨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处李六亿处长指出,应当进一步完善患者转院的协调机制,增加和细化医疗救治的相关内容。对因防护不足而被感染甚至牺牲生命的医疗人员,提供保障和补偿措施。 

  

  

  

  北京小汤山医院姜悦院长建议,要落实四方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上下联动,全面防控。完善传染病的初次检测和追踪程序,细化传染病的防治和管理规则。

  

  

  

  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杨维中执行院长指出,应当重视隔离治疗与医疗观察的保障措施,实现对脆弱人群的特殊照顾。明确指定传染病医院的适用范围,优化结核病的隔离手段,强化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教授指出,应当重视公民的权利保障,增加行政权力的限制措施。并针对第六十一条将“经评估必要”、第六十二条的“公安机关协助”、第六十三条的“预先采取”、第六十六条的“帮扶”、第六十七条的“决定”等立法表述,提出了修改建议。此外,石佳友教授还强调,要重视疫区实施封锁期间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严格限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的行政主体资格,禁止过度消杀。自由讨论环节,陈育德教授、杨维中执行院长、王岳副院长、石佳友教授就交通限制、强制隔离等限制措施的行政主体资格展开与谈。

  

  

  

  第四单元,围绕“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开展发言与讨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志锋教授指出,《修订草案》在许多方面体现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传染病防治法制的需求。建议要处理好预防与应急之间的关系,做好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的衔接。

  

  

  

  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长聘副教授指出,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实现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协调一致。建议将比例原则的条款和特殊群体保护的条款分为两条,扩大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细化基层组织疫情防控的执行规定,防止层层加码现象的出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与媒体监督。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王岳副院长指出,应当建立“定期”传染病病种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名录。针对瞒报问题,可以设置多轨报告制度,赋予基层单位越级报告的权利。建议针对第二十二条,补充规定“其他非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以弥补《疫苗管理法》对疫苗仅限于预防性描述的不足。此外,应当增加对于医务人员的责任豁免,强化医务人员的权利保障,降低职业暴露风险。自由讨论环节,李六亿处长、杨维中执行院长、王岳副院长、石佳友教授就比例原则、特殊群体权利保护、媒体监督、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与谈。

  

  

  

  最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陈佳林主任总结发言,对与会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也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以及在座各位的努力,能为《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此次会议在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供稿:医学人文学院 付洁  审校:高迪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