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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师学术成果在《科学》上刊发
时间:2022-11-20 10:03:00 来源:
2022年11月18日,《科学》(Science)刊发我校医学人文学院和北京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的博士后李晓洁博士作为第一作者,我校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刘瑞爽副教授和丛亚丽教授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研究的影响》(Research under China's personal information law),这是我校人文学科在学术发表和国际影响力方面的重大突破。
文章刊登在《科学》(Science)的POLICY FORUM栏目,分析探讨了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也对正在进行以及未来的跨国科学研究的影响,并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跨国科学研究带来的新的挑战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文章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得大数据研究的个人数据二次使用缺乏广泛同意(broad consent)的空间;严格的目的限制原则、单独同意规则等给大数据时代的医学科学研究带来了挑战;在中国跨境传输数据和生物样本方面提出了比《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更加严格的要求。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研究者应当在跨国科学研究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保障受试者个人信息权益,保证个人数据安全,以尊重受试者人格尊严。第二,跨国研究机构应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更新知情同意书,确保在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第三,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应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第四,中外各主体均可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8 条第 2 款寻求推动与中国制定跨国研究条约或根据加入共同的国际公约。第五,科研界可以结合研究的实际需求、大数据的特点等,推进形成符合大数据研究的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模式(例如广泛同意,而非局限于具体同意)。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在大数据研究进入国际前沿,甚至引领国际发展,为研究者和国际合作提供更加广泛和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发挥我国在数据研究方面的优势,科学界、科研伦理界和立法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可以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沟通平台,共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在科学研究尤其是大数据研究中个人数据的二次使用方面予以“权利克减”、在特定条件下替代具体同意的广泛同意,以及对目的限制原则做出更为宽泛的解释,等等。共同推动我国生物医学大数据领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