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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北京大学医学部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7年8月)(以下简称《医学部推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人文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办、学办负责人,以及毕业班班主任等组成,负责本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以及资格审核等工作。

具有免试攻读研究生意向的本科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办、学办报名,申请推免资格。

第三条 申请推荐条件:

(一) 符合《医学部推免管理办法》规定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二) 符合当年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精神与要求。

第四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审核认定流程:

(一) 学院启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后,毕业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研究生资格的认定申请。学院工作小组依据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条件要求和学校通知精神对申请学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医学部教育处对各学院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人数名额进行审核分配。若分配至学院的名额不少于学院认定的初步候选人人数,则候选人均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若分配名额少于候选人人数,则根据候选人在本专业同年级所有学生中大一至大四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的汇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免研究生资格名单。

(三)对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根据个人志愿,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完成推免申报及面试等工作。

第五条 因当前多数招生单位举办招生夏令营、接收推免申请材料的开始时间早于学院的资格认定时间,为保障毕业生权益,凡符合医学部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早参加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的前期申报工作。待学院对推免研究生资格名单完成审核、公示等环节工作后,确认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毕业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要求安排参加推免研究生笔试、面试等工作。

第六条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第七条  推免工作结束后,已被院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自负违约责任;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八条 已被院校接收的推免生,若出现无法按期毕业、无法获得学士学位等情况,不再符合推免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